国际交流与合作部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制度、法规与签证要求

 

请严格遵守以下“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守则及惩罚条例”。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守则及惩罚条例

 

  • ★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。出访时间严格按照“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”中的“出访天数”。

  • ★ 实际出访天数计算:依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”的相关规定,加盖“出入境”章,从“中国边检【出】”印章日期算起,至“中国边检【入】”印章日期为止。

  • ★ 使用“因公普通护照”以外的任何证件出入境,属于违反外事纪律行为。

    1. 回国后须主动上交检讨,同时说明情况;
    2. 自回国日起,2年或2年以上不得因公出访;
    3. 视情节严重,在学院或学校进行通报批评。 各位老师工作顺利!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办公楼 319 因公出国(境)报批室电话:26733468 201653130

 

规章制度

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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