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交流与合作部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我校与国外和港台地区近300所高校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,开展学术交流和联合培养,通过学生互派,学分互认,试行双校园培养方式。

2021年我校选派322名学生参加国境外长短期交流学习项目(3个月或以上179人次),1人赴国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,目前与我校学生可到境外100余所院校学习交流。

经审核可推荐给学生自费出国(境)项目80多个,包括双学位项目(2+2,3+1或3+1+1本硕连读等)以及博士联合培养、学分或语言文化交流项目和寒暑假交流项目,并设有《深圳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》以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。

规章制度要求

 

请严格遵守以下“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守则及惩罚条例”。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守则及惩罚条例

 

  • ★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。出访时间严格按照“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”中的“出访天数”。

  • ★ 实际出访天数计算:依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”的相关规定,加盖“出入境”章,从“中国边检【出】”印章日期算起,至“中国边检【入】”印章日期为止。

  • ★ 使用“因公普通护照”以外的任何证件出入境,属于违反外事纪律行为。

    1. 回国后须主动上交检讨,同时说明情况;
    2. 自回国日起,2年或2年以上不得因公出访;
    3. 视情节严重,在学院或学校进行通报批评。 各位老师工作顺利!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办公楼 319 因公出国(境)报批室电话:26733468 201653130

 

规章制度要求